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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老人院内种植罂粟被罚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06日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刘潇 通讯员 李诚) 两天时间,齐河警方开出三张罚单,受处罚的是三位老人,最大的82岁。家人很不理解,不就是种了几十棵青苗吗?又没形成现实危害,至于吗?岂不知,这几十棵青苗就是罂粟。
  4月28日上午,祝阿派出所民警在葛谢村走访时,在葛某增(男,63岁)家中发现正在开花的罂粟,经清点共201棵。这些罂粟是去年冬天这名老人种下的,主要用于蒸菜糕吃。
  4月28日17时许,华店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辖区董庄村东北角一院落内发现一片罂粟,经清点,共48株。院落主人董某(男,60岁,董庄村人)说,他种植罂粟的目的,是想用罂粟壳炖肉,作为调味品,同时还可欣赏艳丽的花朵,没有任何主观恶意。
  4月29日上午,祝阿派出所民警在左三里村走访时,在杨某祥(男,82岁)家中发现72棵植罂粟,对于种植罂粟的目的,老人已讲述不清。
  4月30日,齐河警方依法裁决,分别给予董某、葛某增、杨某祥行政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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