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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加装电梯或可用住宅维修金

济南拟出台办法,现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齐鲁晚报     2019年05月09日
  济南一老旧小区正在加装电梯。(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杰 摄
  本报济南5月8日讯(记者 喻雯 谷婉宁) 8日,济南出台《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市民关心的老楼加装电梯问题有了明确规定,可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外,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反对理由,并提供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办法》中指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济南高新区和南部山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都可适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
  对于市民关心的加装电梯的资金问题,《办法》中指出,有4种方式可以筹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自行协商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投资。
  老楼加装电梯,最大的难点就是业主意见不统一。尤其是低楼层的业主。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办法》中也有了答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充分听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本单元内业主和增设电梯后受到通行、采光等直接影响的相邻单元、楼幢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业主应充分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反对理由,并提供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民主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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