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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后逃逸,肇事者换来15日拘留

警方成立事故专案组,联合多部门锁定肇事者

齐鲁晚报     2019年06月28日
  本报泰安6月27日讯(见习记者 聂美凤 通讯员 刘冰) 6月12日11时,城西大队接支队指挥中心指令: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泰医附院)北门,一辆沿人行道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与沿路由东向西步行的花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花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逃逸。
  接警后,大队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此起交通事故展开调查。由于肇事车辆是一辆电动自行车,没有车牌,而且现场线索非常少。为尽快破获此案,大队办案民警立即调整工作思路,成立事故专案组,兵分三路对案件展开调查。第一组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向当事人花某了解案发时的具体情况以及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并多次走访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向医院工作征集有效线索;第二组警力模拟电动自行车逃逸路线,向周边辐射调取沿途、路口以及沿街商铺的视频监控,在海量的视频信息中进行调取和筛选;第三组警力与泰山区分局、岱岳区分局多部门合成作战组开展网络查询、信息收集、数据排查等工作。同时,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线索征集,希望知情者能够提供有关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通过对筛选出的嫌疑人员进行排查、再比对,最终锁定了肇事逃逸者王某,并于6月25日将王某传唤至大队进行询问。在办案民警强大的攻心战术和确凿的事实证据面前,王某对其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警方判决王某由于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将面临罚款200元、并处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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