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人口指居住于城市、集镇的人口,主要依据人群的居住地和所从事的产业进行归类。在中国大陆,“城镇人口”自1990年代前后在统计学领域渐渐使用较多,以代替之前的非农业人口。在统计上,城镇人口为在城镇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口。
城区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而市辖区内的农村地带,并不计入城区范畴。至于地级以上城市辖下的县市,更不计入中心城区范畴。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其中,人口规模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目前住建部每年出版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是对各大城市城区人口的最为详细的统计。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