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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涨至142元

齐鲁晚报     2020年12月08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范洪艳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增长幅度为20.3%,直接惠及我省1500多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从我省情况看,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
  一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自2009年以来,我省已先后7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高于国家标准49元。部分市、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还在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
  另外,2018年我省还建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另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升。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开展基金委托投资运营,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着力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贯彻落实居民养老保险“两项机制”,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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