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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为同乡“打招呼”招致报复,湖南女法官遇害

“春”未至“梅”先落惟愿正义不褪色

齐鲁晚报     2021年01月14日
  ◥周春梅生前工作照。(“湖南高院”官微供图)
  1月12日,网传湖南高院一副庭长被人杀害。当天下午5点多,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此事。
  被害者是湖南高院的一名法官周春梅,行凶者向某与她是同乡。据悉,向某因一场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遭到拒绝后心生怨恨,于是应聘周春梅所居小区的保洁员,上班5天后,在地下车库将周春梅杀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陈晨 整理报道

女法官生前“不徇私情”
  警方通报称:2021年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华商报报道,知情者透露,行凶者是周春梅的初中同学,二人也是湘潭大学的同学,只是所学专业不同。行凶者在长沙一家公司工作时与公司副总产生矛盾,在纠纷中其持械把副总打成轻微伤,公安部门对其实施了行政拘留,公司也将其除名。行凶者不服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败诉,要求再审。为赢官司,行凶者找周春梅帮忙,周春梅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没有帮忙,行凶者因此怀恨在心,动了杀机。据透露,行凶者化装成求职者应聘小区保洁员,上班5天,待摸清了周春梅家的情况后,于12日早上在小区地下车库杀人。
  1月12日晚,湖南高院发布了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情况的通报。
  通报还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
行凶者曾被行拘10日
  据新京报记者获取到的裁判文书显示,杀害湖南高院副庭长周春梅的犯罪嫌疑人向某曾被行拘10天。裁判文书显示,向某在原公司任研发工程师等职,因对岗位调整不满,将公司副总打伤被警方行拘10天,后遭公司解聘。一审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理,并支付向某工资5万余元。向某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民事判决书显示,向某1977年6月出生,是湘西龙山人,住长沙市开福区。向某在2000年8月入职湖南省某研究院,先后任职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初级售前等职。2012年12月10日,向某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拿到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
  2019年3月11日9时许,向某因对公司岗位调整不满,在公司办公室内手持木棍对公司某副总实施殴打,将其头部等处殴打致伤。同日,向某在公司的钉钉员工群、羽毛球群、瑜伽交流群发表了其对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
  三天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向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2019年3月26日,向某向单位请求休病假或事假一个月。该公司领导告知向某须提交相关病历资料并提交请假条请公司领导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当年4月,向某与伤者就打人事件和解,并支付了医药费及部分赔偿款。之后,单位要求与向某解除劳动关系。向某又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9月16日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年休假工资5400多元,并对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向某不服,遂到法院起诉,与原单位打起劳动官司。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在201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向某原单位须支付对方工资43000余元及未休年假工资9400余元。向某不服,提出上诉,要求原单位支付工资65000余元,并要求原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餐补、未休年假工资等。
  在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在2020年5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向某的原单位承担。
朋友圈记录美好时光
  1月12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就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遇刺牺牲一事发声。最高人民法院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并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强调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湖南高院官方抖音号也发布消息表示,周春梅法官的最后一条朋友圈发布于1月9日晚上,记录的是她跟孩子的快乐时光。朋友圈分享了7张周春梅女儿在玩耍的照片,还有两张她与女儿的合照,“路过施工地,小妞看到两辆挖掘机:‘一辆挖掘机在工作,一辆挖掘机在睡觉,还没起床!’”
  据媒体报道,周春梅有两个孩子,大儿子刚上高中,小女儿还不到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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