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壹读·重磅

A03版:壹读·关注

A04版:壹读·聚焦

A05版:壹读·关注

A06版:壹读·济南

A07版:壹读·济南

A08版:财经

A09版:世界周刊

A10版:世界·面孔

A11版:世界·旁观

A12版:动向·国际

A13版:青未了

A14版:青未了·书坊

A15版:青未了·书坊

A16版:乐动·足球

K01版:今日潍坊

K03版:今日潍坊·城事

K04版:今日潍坊·关注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齐鲁晚报     2021年05月08日
  郭文臣(身份证号372832********2913):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双堠镇响河村响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未按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破坏河道原貌,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影响防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并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堠中队(地址:沂南县双堠镇政府驻地,联系电话05393221238)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沂综执法行处字[2021]SL0005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沂南县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沂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5月07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