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秦聪聪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文件。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涛介绍,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专门审议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成为药品监管“十四五”期间乃至今后较长时期的重要遵循和工作指引。
山东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药品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全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很多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2021年完成省级检查5163家次,比前两年之和还要多,药品抽检合格率达99.8%,我省首个疫苗获批上市,全省114个新产品获批上市、居全国第二位,办案量1.5万余件、居全国第一位。
但是,与确保药品上市合格率100%的目标要求相比,我省在审评审批、执法办案、检验监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药监局会同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等20多个部门起草了《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若干措施》共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智慧化水平,全力打造药品安全示范省,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