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举证通知书
单位:山东龙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鲍山花园北区43号楼4单元301室
法定代表人:陈锋
联系电话:18765833213
王明新同志于2021年9月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予以受理。请自接到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七日内,提交事故报告、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联系电话:86989392
地址:解放路2号
经办人:巫冠中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