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举证通知书
单位:济南仁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正大时代广场1113号
法定代表人:倪绍美
联系电话:15053121909
穆为光同志于2021年10月2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予以受理。请自接到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七日内,提交事故报告、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联系电话:86989392
地址:解放路2号
经办人:巫冠中
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