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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出台共享单车管理办法

禁止运营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齐鲁晚报     2022年11月25日
  为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又称“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进一步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11月24日,《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管理模式。济南市政府组织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考虑公众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并科学布局投放数量。
  济南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按照交通接驳、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和限制停放区域,制定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等禁止停放区域的负面清单,明确限制停放区域的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应当实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按照数量要求有序投放车辆。所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不得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禁止运营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网格化巡查、疏导和处置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调度管理,做到: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及时回收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妨碍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运营企业投放车辆不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未及时回收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车辆,拒不清理违规停放车辆的,由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在限制停放区域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应当停放在规定地点,在其他区域停放的,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据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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