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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坐过站求下车被拒 |
公交公司:站外下客危险,有市民认为变通一下更有人情味 | |
- 2013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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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3日讯(见习记者 李师胜) 日前,一残疾市民坐公交车因打盹和身体不适耽误下车,车出站后与司机协商下车未果。公交公司称,司机必须遵守规定不能在站外下客。但有市民认为,司机在特殊情况下打破一下规定未尝不可。 “我52岁了,腰部有点毛病,是四级残疾,行动不便,下车慢了点,车就开出担山屯站4米左右,我想下车司机却不让。”市民朱先生介绍,8月19日,他乘坐7路公交车时,因一时打盹,在听到报“担山屯”站后醒来,却因刚睡醒和腰腿不便,在司机开出担山屯站几米后才反应过来。 朱先生随后与司机协商,请求司机停车让自己下去,但司机并没有回应,一直开至下站“玉清水厂站”。“路中间有栅栏,我只能从玉清水厂绕行至路对面的公交车站,花费了很长时间,然后又坐7路公交返回担山屯站。” 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称,政府有规定,不能在公交站外停车,而且在站外停车不安全,也不应因为某个乘客而耽误了一车人的行程,对待所有乘客应一视同仁,所有乘客无特权。 记者查阅《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的经营单位要“按规定的营运线路、站点、班次、车型、营业时间营运”。三十五条规定了具体处罚措施,不在规定站点停车,“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近日,长沙司机姚庆龙征得车上乘客的同意,重回站点接下错车的6岁女孩的事引发网友热议,被称为“中国好司机”。市民张先生认为,“规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进行变通更显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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