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设立高等学校不再禁止营利
教育法律将进行“一揽子”修订,民办学校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 2013年09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济南9月6日讯(记者 张榕博 李钢 杨凡) 国务院法制办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建议一揽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4部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草案明确民办学校可以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此外,高等教育法等拟删除“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内容。有教育人士担忧,草案中一些内容仍然需要现实“磨合”,单纯的法律规定难以改变一些教育问题。
  对于现行教育法规定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实践中民办学校绝大多数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取得合理回报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为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将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金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删除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内容。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增加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A01版:重点
 A02版:重点
 A03版:重点
 A04版:壹读
 A05版:收藏
 A06版:壹读
 A07版:身边
 A08版:身边
 A09版:身边
 A10版:身边
 A11版:娱体
 A12版:娱体·文化
 A13版:娱体·运动
 A14版:娱体·运动
 A15版:娱体·运动
 A16版:天下
 B01版:世界周刊
 B02版:世界周刊
 B03版:世界周刊
 B04版:世界周刊
 B05版:青未了
 B06版:青未了·书坊
 B07版:青未了·书坊
 C01版:今日济南
 C02版:今日济南·抢眼
 C03版:今日济南·精读
 C04版:都会
 C05版:专版
 C06版:乐活·大观园
 J01版:今日烟台
 J02版:今日烟台·抢鲜看
 J03版:今日烟台·抢鲜看
 J04版:今日烟台·专版
 J05版:今日烟台·专版
 J06版:今日烟台·民生
 J07版:今天烟台·24小时
 J08版:今日烟台·24小时
 J09版:今日烟台·专版
 J10版:今日烟台·24小时
 J11版:今日烟台·关注
 J12版:今日烟台·视窗
 J13版:今日烟台·综合
 J14版:今日烟台·关注
 J15版:今日烟台·社区
 J16版:今日烟台·拍客
 R02版:今日日照·身边·消费
 R03版:今日日照·专版
 R04版:今日日照·专版
 RC01版:今日日照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