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高等学校不再禁营利,这应该是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就提出,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这次修订其实是在落实“纲要”。 熊丙奇分析,以前民办高等学校大都注册成非营利性的,这样不仅影响民营资本的积极性,还容易造成监管不到位。如果允许注册成营利性的,工商等相关部门都可以进行监管,这有利于提高监管水平。 作为民办高校的负责人,省政协常委、山东协和学院院长盛振文认为,这样修改有利于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使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有法可依。“培训、技工等非学历教育学校可纳入营利性民办学校,能够调动办学者积极性,为社会培训急需人才;本科、高职等学历教育学校可纳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则认为,现在的民办学校大部分应该认定为私立学校。“国外的私立学校一部分是投资性质,一部分是捐助性质,按照我国的国情,目前应该鼓励投资性质私立学校的发展。” 储朝晖认为,此前民办学校是否公益性质、是否收费其实很难界定,不少民办学校只能在灰色地带生存。“现在民办学校可以收费办学只是解决了他们最基本的生存问题,收费的私立学校如何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比拼,还需要私立学校提高办学质量来实现。” 本报记者 张榕博 李钢 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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