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李园园) 近日,有市民反映,8月份孩子因病在幼儿园只上了一天学,幼儿园却收了一个月的钱,要求退款时遭到拒绝,对此,园方给了“收费和退费标准由学院办公会规定,幼儿园方只是依照规定收取”的答复。 据了解,今年7月份,烟台市物价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理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价〔2013〕36号),在“收、退费项目”上有了明确规定,“办理幼儿入园手续后,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按月收取;保教费和住宿费,根据幼儿入园考勤情况,幼儿整月未到园或幼儿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含),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均按实际消费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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