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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大事记 
  • 2013年1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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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年8月
  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至此,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
●1973年11月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批准颁布了中国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1974年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
  ●1978年2月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978年5月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成立,这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非营利全国性非政府科技社团组织。
  ●1979年9月
  五届人大十一次常委会通过新中国的第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1982年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
       ●1994年3月
  中国第一个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成立。
  ●2013年10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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