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崂山景区今年完成立法
2014年02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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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1日讯(记者 陈之焕) 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录等十四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议案》,今年的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列入2014年立法计划完成项目。
由于规划区域面积较广,跨多个行政区域,景区居民分布众多,崂山风景名胜区面临着开山采石、违法建筑、环境污染等威胁,近几年来,崂山风景名胜区资源被破坏的情况严重,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合理保护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2013年崂山立法保护被确定为人大议案后,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广泛调研论证,确定立法思路。立法时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应当贯彻“保护优先”的理念,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实现风景区名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崂山风景区地处崂山、城阳、即墨三个区市,行政管理涉及规划、建设、环保、城管执法、林业、农业、海洋渔业、文物等十余个部门。再次是平衡景区与社区的利益关系,目前,崂山风景区核心游览区内有32个社区、31280名居民,其中票口以内社区有15个,居民10958个。景区环境保护的要求与社区居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崂山风景区立法应当合理确定居民生活保障,建立景区、社区利益共享的机制,平衡好景区与社区的利益关系。
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作为2014年立法计划的完成项目,在进一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跟进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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