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取得环检标志将禁上路
6月1日起,机动车应参加环保尾气排放检验
2014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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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吴江涛 通讯员 颜环政)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23日,烟台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的通告》,6月1日起烟台地区的机动车应参加环保尾气排放检验,取得环保检验标志,未取得环检标志的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据了解,今后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安全技术定期检验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检验。
  机动车排气环保检验标志分绿色和黄色两种。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环保检验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根据通告,新购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的,免于环保检验并由环保部门免费核发环保检验标志。“正规厂家出厂的车一般都是达标的,但经过使用后,由于车辆老化、驾驶人员驾车习惯、不合理保养等原因就可能会出现排放不达标的情况。”烟台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道。
  机动车所有人应保持机动车状况良好。环保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到有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返回原环保检验机构复检。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依然不达标的,将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检查,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黄标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等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环检政策更严格了,以前有的车没有环检标志也可以上路,以后没有环检标志将不再允许上路。”烟台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目前,烟台市区和各县市共有15座环检站,市民可以在烟台市环保局网站上查询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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