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公正到底在何处
2014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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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东(国企职工) 
  当“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社会”的大幕终于在古老的中国大地上徐徐拉开,我怀着久违的激情,重新在书架上翻出了欧文·斯通的《丹诺辩护实录》。这部厚厚的传记在岁月积淀之后依然崭新,拂去书本上的浮尘,书页之间依然散发着隐隐的墨香。
  克劳伦斯·丹诺身上贴满了后人赋予的各种标签: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充满传奇的一生,律师界永不褪色的偶像,20世纪社会正义的代言人、启蒙者、传道者……在中国当下,各种喧嚣、浮躁和体制壁垒注定很难产生这种平民出身的伟大人物,但他在人类进步历史上的影响力将永不磨灭。
  拉回中国当前社会,在法治建设正式而庄严提出的时代,或许很多人、很多事的命运纠葛与发展走向将被彻底改变。但是,这并非代表着庶民的公正将立即变得唾手可得,而是仍将有一个更加艰巨、复杂和长期的过程,需要执政者、司法者、执法者、普通民众共同的意志坚守与实际努力。丹诺传奇而曲折的一生说明,对法律公正的追寻不可能是理想化的和一劳永逸的。
  法治和公正社会的真正建立,在中国当前离不开执政者的强力推动,离不开对公权力干预的制约和对执法者的监督,更离不开普通民众的意识觉醒、素质提高和意志坚守。这三者缺其一点,都将无限拉长法治社会的进程。
  比如司法和执法领域。当前相关法律制度基本健全,但人为操作空间依然很大,执法弹性很大,尽管各类司法解释在不断弥补和填充这些缺陷,但仍然留有阶段性、连续性的空白。真正落实法律的主体是人,有空白就有空间。司法腐败大多源自这种空间,权力干预司法,最终也落到这些空间中去。更何况,这些年权力变现几乎变为常态,任何一丁点的权力,都可能被人为地与利益挂钩。当利益足够诱人之时,必然有人甘冒风险。在这种大环境下推进法治建设,从司法和执法角度来看,单靠严厉的制度约束又何其艰难、何其苍白!
  再比如律师行业。律师也是作为社会人而存在,也具有明显的趋利性,不可能理想化地要求执业律师无欲无求、唯公平正义为职业操守。律师界同样良莠不齐,对利益的追逐,必然导致一些律师不可能是正义的代言人和化身,他们在权力压制、利益诱惑等等之下,会低头,会妥协,也会违背法律原则。单靠这些专业人士推进法治社会进程,更是痴人说梦。
  那么,法治和公正到底在何处?
  对普通大众来说,寻求公正永远在自己,在于自我法律意识的觉醒、素质的提升、恒久的意志力、较真不妥协的原则、敢于监督的勇气。这些国民的基本素质,不仅仅是自我追求公正的态度,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担当。一旦群众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无处不在,司法不公现象将无处遁形,这才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强大力量。
  我们曾经发现周围的人,有抱怨遭遇不公正待遇,有各种各样的冤屈,在同情之余,也应当有这样的反问:你自己争取过吗?你据理力争而不妥协过吗?你在有充分依据的前提下敢于较真过吗?你对遭遇的不公有后续的监督和揭露吗?如果你不曾主动做过这些,没有这些争取与坚守,那么你的抱怨就如卑微的自怨自艾,永远盘踞在阴沉的内心,止步于被遗落的墙角。
  丹诺作为一个为正义代言的律师,他有自己坚定的操守与原则,他已经超出了个人对自由和权利的争取,而是为他人争取更多的公正。他已经不再纠缠于个案的理论与得失,而是更多地着眼于未来,关注着全局的公正。他一直在激情四射地为生命和公正而呼唤,为人类的命运而呐喊。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做不到这些,难道连自我的公正都不敢大胆主张却期待法治社会的建立?
  对每个普通人来说,首先不要被动期待别人的给予,而是要主动、认真、坚定不懈地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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