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拍仍属法律空白商家应明确公示
2014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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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友震称,目前法律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能否拍照的法律界定仍不明确。据其介绍,超市、商场属于有自主经营权的公共场所,“归根到底他们是营利性企业。根据公平正义原则,企业权利大于消费者权利。”因而超市商场禁止消费者拍照规定合乎情理。
  不过,李友震称,除了涉及到公共安全外,公民在其他公开场合进行拍照,是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的。如不涉及到商业机密,“禁止拍照”这种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超市商场因商业机密、特殊利益如橱窗设计、服装款式等不想被仿造而坚持“禁止拍照”,可以在超市、商场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拍照原因及相关规定,尽最大可能让消费者明晰禁止拍照的缘由,“如此一来便可以规定商家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纠纷时无章可循”。 
  此外,李友震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应理解商家的禁止拍照规定。“因为拍摄者中不排除有窃取商家商业机密者,由于法律难以界定,商家才出此下招。”
  “商家的禁拍行为其实治标不治本。”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张洪英表示,消费者的网上比价行为实质反映了当下市民消费环境的变化,“寻求最低价格的消费者必定会从实体商店向网上商城转移。禁拍无法逆转全民网购的大环境。”
  “价格只是影响消费者购物的一个方面。”张洪英称,虽然对比网上商城,实体店在价格上处于劣势,但在售后服务、消费体验上却有先天优势。此外,张洪英建议商家应明确向消费者表明“禁止拍照”的原因及公示,“工作人员客气地告知,消费者也应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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