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儿子去吃喜面,醉酒驾车撞上路边大货车
司机受重伤,儿子当场死亡
2014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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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孟杰 通讯员 周宏伟 王亮) 近日,微山县一男子王某驾车带着7岁的儿子去亲戚家吃喜面,多喝了两杯的王某饭后驾车回家,因酒醉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王某身受重伤,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儿子当场死亡。
  11月8日下午4点,微山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省道104微山两城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面包车内一名男孩当场死亡,驾驶员重伤被困车中,微山县交警大队鲁桥中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民警在现场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撞在一辆重型大货车的车厢后部,面包车的半个车身已经钻到了货车车厢下,车前部受损严重,驾驶室变形,驾驶员满脸是血,下半身被断裂扭曲的方向盘死死卡在车座上,已处于昏迷状态。副驾驶的位置上还躺着一个六七岁的小男孩,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民警立即联合现场群众对受伤的驾驶员进行救助,将面包车从货车底部推出来后,民警又从附近村民家中找来切割机,将已经扭曲的方向盘割掉,将其抬出驾驶室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去往医院的途中,民警闻到王某身上一股酒气,到达医院后,微山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对王某进行了抽血化验。经检验,王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11.3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驶。
  经调查,事发当天,王某驾车带着7岁的儿子去亲戚家吃喜面,席间多喝了几杯,却仍驾车回家,不想途中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造成儿子当场死亡,自己严重受伤。“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不但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陷入因自己的失误而失去儿子的痛苦中,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饮酒后不要驾车,以免类似的悲剧重演。”微山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刘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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