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虚开发票男子获罪判缓刑
2014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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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袁鹏) 为扩大公司业务量,提高自己工资,男子孙某(化名)竟从街边小广告获取面额41.7万的发票,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后,帮客户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业务。
  孙某原以为此事已过,没想到一起经济纠纷将此事牵出。因客户未按期清偿银行借款,公司便替其清偿,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客户偿还已垫付的银行本息。该案件审理期间,客户以公司出具的假发票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经济宁市国税局鉴定,该发票为假发票。孙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任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为他人虚开金额为41.7万元的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鉴于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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