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暖又不缴费将拆暖气设备
2014年12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贺莹莹) 8日,记者在供热部门了解到,目前供热运行基本稳定,六大热力公司正开展稽查窃暖工作,窃暖现象较为严重,首次查到,责令盗暖用户补缴自供暖开始之日至稽查日的取暖费,再次查到,如用户仍拒不缴纳费用,工作人员将拆除暖气设备。
记者了解到,热力公司向每个小区每栋楼的供暖量都是固定的,如果有偷暖盗暖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小区里其他用户的用热情况。“目前第一轮检查已经结束,有的私自将阀门打开,有的甚至自己更换阀门锁设备。”新源热力工作人员称,供热面积一旦超过暖气管道的设计能力必然影响供热效果。
记者了解到,目前热企对盗暖行为以教育劝阻为主,第一次查到,责令盗暖用户补缴自供暖开始之日至稽查日的取暖费,第二次再查到,如用户仍拒不缴纳费用,工作人员将拆除暖气设备。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