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净化后,黄标可“改绿”
部分柴油黄标车可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升级”成绿标车
2014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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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排放达到绿标车水平,柴油黄标车就可换发“黄改绿”标志。8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方案正式出炉。17日起,符合条件的国II黄标车车主可以自愿申请治理改造。
  8日,市环保局会同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自17日起,符合条件的国II黄标车车主可以自愿申请治理改造。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
  记者了解到,自11月起青岛市实行市内建成区黄标车禁行的新政后,部分企业和个人选择将手头的黄标车淘汰或停用。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手头的柴油车于2011年购买,为黄标车,若报废处理,他没有能力再买一辆新车使用,若继续开车上路,就面临罚款。对刘先生来说,“黄改绿”是最好的办法。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要满足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等。
  符合条件的车主可在2014年12月17日—2015年10月31日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周三、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工作人员介绍,对发现不能保证治理效果、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等行为的尾气设备供应商,将取消其改造资格。环保部门对黄改绿车辆组织不定期检查,进行监督抽测,发现有拆除、闲置净化设备的或检测超标后经维修治理仍不达标的,取消其换发的环保标志。
青岛市黄改绿受理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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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 青岛福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青岛市滨海大道168号 8791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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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 青岛顺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胶州市北关工业园山东道18号 82229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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