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9家旅行社“质保金”降半
2015年0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诚信经营,可谓是旅行社“走天下”的必备法宝。近年来,山东各级旅游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积极引导旅行社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为1559家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办理了质保金退还手续,退还质保金总额达2.1亿元。
  200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伴随着我省旅游快速发展,旅行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旅行社总数已达2032家,位居全国前列。广大旅行社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热情接待中外游客,树立了良好行业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实行质保金降半制度,既是对旅行社遵规守纪的引导和鼓励,也是旅游部门立足帮扶企业,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鲁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