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区公共停车将出新规
停车计费30分钟为基本单位
2015年02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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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1日讯(记者 段婷婷 实习生 安琪)11日,记者获悉,《关于规范市区公共停车秩序的决定》(以下简称《规范》)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将界定停车空间权属,调整公共停车收费办法,并计划利用2年时间,完成市区老旧小区20000个车位改建。
《规范》要求,将按照权属性质对停车空间实施界定。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空间,包括道路红绿线以内的停车位,对外开放的公益性公共场所,如广场、车站、景区等,配建停车位等。其所有权归市政府,使用功能的决策权归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收益权归市政府;单位、集体或业主所有的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空间,如商场、医院、酒店等停车位。其所有权归产权单位或业主,使用功能的界定权归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及收益权归产权单位或业主,鼓励倡导其纳入统一管理运营;封闭管理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空间,其所有权归产权业主或单位,使用功能的界定权归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及收益权归产权业主或单位,鼓励其建设立体停车场,缓解停车难。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创新停车投资运营模式。以收取“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方式特许经营,组建潍坊市停车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为主要发起人,吸引泊车设备提供商、停车场管理公司等社会资本参股。
《规范》还对收费办法进行了调整,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改革收费标准制定办法。缩短计费时间单位,改变过去以1小时或2小时为基本计费时间单位的做法,以30分钟为基本计费时间单位。
同时,拓展老旧小区停车空间,利用2年时间,对2005年前建成的其中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的100个住宅小区,进行停车难综合治理,计划完成20000个车位改建,缓解这些小区的停车难问题。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专业公司投资建设运营。
此外,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停车场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挤占停车场,恢复其停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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