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下来拒付购房余款,总额达一千多万
置业公司起诉34名购房者
2015年0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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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11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石兆慧) 因贷款申请没能获得银行审批,34名购房者拒绝向置业公司支付购房余款,置业公司将购房者告上法院。近日,泰山区法院实行诉前调解,成功化解这起涉案标的达1150万元的案件。
  2014年10月,泰安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诉至泰山区法院,要求34名购房者分别支付购房余款及违约金。由于这批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涉案标的较大,法院经审查分析认为案件存在诉前调解可能,经原告同意后,对该批案件未予立案,交由诉讼服务中心处理。
  诉讼服务中心收到相关材料后,详细分析案情并与原告当事人和律师进行沟通,确定调解为先思路,首先通知三名被告到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工作室接受调解。经倾听三人陈述,发现双方分歧在于对银行贷款的办理责任认识不同。原告认为,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公司仅提供贷款银行,具体事务由购房者自行负责;被告则认为投资置业公司应负责帮助办理所有贷款事宜,他们的贷款申请没能获得银行审批,从而无钱缴纳购房余款的后果,应由原告承担。
  法官向几位购房者详细分析购房协议,指出根据其合同约定,某投资置业公司没有帮助办理银行贷款的义务,双方应以合同为准履行权利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耐心做原告工作,建议其放弃追讨违约金的要求,以避免矛盾激化。通过耐心辩法析理、劝说教育,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主动和解。法官在两周时间内和其他被告进行了见面谈话,促成其与投资置业公司达成和解。目前,达成和解协议的27名被告已经全部履行义务,将1100多万元购房款交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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