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遇车祸 仲裁获赔10万元
2015年0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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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11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亓伯勇 王伟) 两年前,刘某在上班途中遇车祸,落下终身残疾。肇事方没有偿付能力,单位也没给刘某缴社保,刘某为治病花光了积蓄。9日,在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帮助下,刘某终于拿到了10万元工伤赔偿。
  2012年10月,刘某到某公司工作。2013年2月,刘某上班途中遇车祸,颅骨粉碎性骨折,昏迷近半年醒来后,他才得知妻子在车祸中丧生。由于肇事车没有买保险,肇事方也没有偿付能力,刘某的大部分医药费都是自己家人垫付,家人几乎花光了全部积蓄。
  刘某的家人得知职工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应当认定为工伤后,多次找原单位协商工伤待遇。但单位没为刘某缴社会保险,公司负责人也认为刘某的医疗费应由车祸肇事方赔偿,拒不给付刘某工伤赔偿。
  无奈的刘某向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仲裁。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多次开庭调解,今年2月9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刘某各项工伤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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