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涨价信息将受严厉打击
2015年0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2月11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马冉冉) 11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滕州市物价局向滕州各大商场超市、公交客运、酒店等200余家经营单位发放了《关于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和《关于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提醒告诫函》等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据了解相关部门要求各行业服务单位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等行为。同时强化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对粮食、食用油、猪肉、蛋品、奶制品、蔬菜、水产品等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力度,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对倾向性、苗头性的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措施快速处置。加强对各大超市、监测点价格监测数据的复核与检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手机、社区显示屏等各种载体,及时发布价格信息,让群众全面了解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指导群众理性消费。
  在节日期间,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虚假优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以及餐饮酒店行业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将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打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