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污染“两不管”难破解,代表建议:
授权环保部门跨区域调查污染
2015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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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刘荣喜谈跨区域环保执法。  本报特派记者 周青先 摄
     本报特派记者 高扩
3月13日发自北京        
  随着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速度加快,跨区域性、流域性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市周村区灯塔民族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刘荣喜通过广泛调研后建议,破解跨区域污染“两不管”的难题,关键是要解决跨区域污染环保立法缺位的问题,当前情况下要建立联系机制联防联控,省一级环保部门应授权市县环保部门进入污染重叠地区调查取证。
  近年来,刘荣喜不断接到周边居民反映,在行政区域交界处,就是所谓的“两不管”、“三不管”地界,污染往往更加严重,而且难以得到有效治理。
  刘荣喜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在关于环境的立法方面对跨域环境污染的规定是缺位的。即使2015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对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但该条款仍是原则性的条款,缺乏细节性规定和针对性。 
  新《环保法》规定,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但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当前的环保社会组织中,符合新《环保法》提起诉讼条件的仅300家左右,其中有技术和经济条件提起诉讼的大约不到一半,因此仅依靠环保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难以真正实现维护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的目的。
  为打破环保执法的区域性限制,刘荣喜建议,省一级的环保部门授权市及区(县)环保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入污染重叠区域调查、取证,结合执法联动机制,再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执法行动。 
  刘荣喜还建议,进一步完善《环保法》中跨区域污染治理相关内容,将跨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合作上升到法律高度,进一步细化具体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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