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扩容”是对生命的尊重
2016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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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聃

  全国政协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今年两会上的提案是呼吁把肾移植纳入大病医保。(3月8日《新京报》)
  与黄洁夫的提案和呼吁相对应的,是我国器官移植的现状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器官移植事业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去年,我国已实现了移植器官全部来自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移植变成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但在此种变化之后,器官移植带来的却是庞大的医疗费用问题。数据显示,肾移植大约要20万元,心脏移植差不多也是这个价格。目前器官移植不在基本医保的范围内,这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是天文数字。
  如此意义上,将包括肾移植在内的器官移植纳入大病医保,事实上已经具备了现实的必要性。一方面,器官移植在很多国家都属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之所以被纳入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不是因为手术费便宜,而是因为对病人而言,这是一次“生与死”的选择。这是生命的权利,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另一方面,我国现有不少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已将尿毒症病人透析纳入了大病救助,结果显示,此种大病救助的效果与社会反响都是明显的。
  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将器官移植纳入大病医保的范畴,可能会增加现实医保的支出金额,甚至令其无法承受。此种观点看似有道理,实际上大有谬误。姑且不说它大大低估了现实医保的承受能力,故意遮蔽了大病医保的救助意义,现实试点者的经验更是显示,肾移植纳入大病医保能大大节约政府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将其延伸到整个器官移植的医疗领域,倘若能够将器官移植纳入大病医保,其费用支出不如想象的那般高。
  媒体的报道曾经指出,中国每年面临器官衰竭的患者,多达150万人。只不过,由于身体和经济情况等,能够承受、支付得起器官移植手术费用的人,只有其中的五分之一。因此,对大病医保的报销目录继续扩容,以国家福利来弥补公民自救能力的不足,是未来医疗改革的方向之一。国家应该为公民的窘迫兜底,这是一种价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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