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醉驾的电动三轮车被当场撞翻。(警方供图)
日前,青岛市黄岛区市民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上一辆轿车,三轮车当场被撞翻。这种情况一般人会认为,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属弱势一方,轿车应对电动三轮车一方承担责任。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因为经查程某系醉酒驾驶,程某的电动三轮车经技术鉴定是机动车。程某因此不仅要承担全责,近日还被警方依法刑事扣留。
本报记者 殷萍 通讯员 冯希军 柴鹏
醉驾电动三轮被查 驾驶人没当多大事
3月6日晚上11点左右,一辆红色珠峰牌电动三轮车在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与一辆白色起亚轿车相撞。据轿车司机讲,当时电动三轮车速度很快,直接就撞了过来。处理事故的交警让程某吹气显示,程某醉驾数值高达320.7mg/100ml,超出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4倍,酒精含量也是今年查处酒驾最高数值。但程某坚称自己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即使醉驾也不是什么大错。
日前经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珠峰牌电动三轮车属正三轮摩托车,归属于机动车范畴。3月20日上午,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黄岛警方刑事拘留,对这起事故,程某也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故处理民警介绍说,在一些市民眼里,燃油的车才算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因而燃油和电动并非区别是否机动车的关键因素。
提醒:电动车很多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
黄岛交警介绍,相对电动三轮车,人们对电动自行车则存在更大认识上的误区。《电动自行车国家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也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必须持驾驶证驾驶。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不仅这些电动车,还有一些电动四轮车,如“老年代步车”、新能源车、城市观光车等都属于机动车范畴,这些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都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不准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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