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7项利好吸引金凤凰“筑巢”
2016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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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20日讯(记者 李虎) 为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我省要下血本了!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才来鲁工作,可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编制管理、薪酬等方面享受多达17类利好政策。购买自住商品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买车的,可以免征一辆自用国产小汽车车辆购置税;配偶随迁的,还给安排工作。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对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及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取消来鲁工作许可的年龄上限,可根据情况签发二至五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
  在配偶随迁方面,规定明确了配偶工作可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于暂时无法安排的,规定进一步设定了“保底”政策,即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三年。
  在住房保障服务方面,支持各地购买合适的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引进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省内限购政策限制。
  同时,在税务服务方面,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优先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在海关服务方面,引进人才进出境时,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在金融服务方面,在部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金融服务窗口。
  在编制管理方面,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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