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今年起,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2016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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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24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7号文件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意见》提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菏泽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菏泽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自2016年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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