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被盘查,如何让人免于恐惧
2016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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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人会愚昧到因为一个警察的一次“犯浑”而将这个人“妖魔化”,甚至将一个群体“污名化”。舆论借由此事“吹毛求疵”,只是想借机重申一下,执法者有义务让每一位公民享受到免于恐惧的自由。
  这几天,一段有关深圳警察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这段只有短短四分半钟的视频,以一组略显凌乱而颇富“喜感”的警民对话,片段式呈现了一出由深圳宝安区一位民警“领衔主演”的执法闹剧——这位陈姓警察无端对两个逛街女孩进行盘查,并强行将两人关进警车带往派出所审问,其间对两位当事人极尽羞辱。
  原本神圣庄严的公安执法,就这样被演绎成了一场权力对权利的撒泼。视频既出,舆论哗然。一时间,当事警察因为“犯浑”而成为千夫所指。宝安警方也积极回应,对当事警察做出了停止执行职务处理。至此,一切似乎正要重归平静。倘若整个事件就此打住,则显然不妥。因为,警察行为偶有失当固然难免,但涉事警察如此“犯浑”实在是值得深刻反思。不妨从如下几个方面稍作分析。
  涉事警察在选择“犯浑”对象时所表现出来的随意性很可怕。光天化日之下,在熙来攘往的人流之中,究竟为什么单单选中了两个过马路的女孩作为盘查对象,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这是否意味着,一个人可能会随时随地莫名其妙地被某些任性警员施以“关照”?
  涉事警察在寻找“犯浑”依据时所表现出来的无厘头很可怕。众所周知,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执法机关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包括身份证法在内的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逛街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两位当事女孩没出示身份证并无过错。相反,当她们面对警察盘查,要求自称“执行公务”的对方出示警察证,这完全属于公民行使合法权利,而涉事警察竟将此举视为对自己的冒犯,其执法却不知法的程度令人咋舌。
  涉事警察在“犯浑”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放肆程度很可怕。擅对无辜公民进行盘查并施以强制措施,已经够过分的了,但是,再听听这位警员在警车上的那通胡言乱语,才能晓得他的“犯浑”已放肆到了什么样的“境界”。如果说“把你们和艾滋病、小偷、强盗关在一起”中还有些许“气话”成分的话,那么,“我怀疑你是男人……脱下来给我看下”之类,简直就是十足的耍流氓了,其素质之低下实在令人瞠目。
  此外,有关方面为涉事警察辩白的逻辑很可怕。目前宝安警方对涉事警察仅处以停止执行职务进学习班学习,这样的反应是否一种“自罚三杯”式的避重就轻,姑且按下不提,但将涉事警察的“犯浑”归结为“言语不当”,定性为“不文明的行为”,并为这种“犯浑”找到了“加班累着了”之类的原因,只不过再次确证了权力的傲慢。
  没有人会幼稚到将涉事警察的“犯浑”归因于他对法律及道德常识的无知,正如没有人会愚昧到因为一个警察的一次“犯浑”而将这个人“妖魔化”,甚至将一个群体“污名化”。舆论借由此事“吹毛求疵”,只是想借机重申一下,执法者有义务让每一位公民享受到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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