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退役一年内免费接受一次教育培训
2016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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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9月11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退役士兵退役一年内免费接受一次教育培训机会,同时要求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将退役士兵纳入就业扶持范围,并安排人力资源市场等机构为退役士兵优先免费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根据《通知》,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除上级拨付外,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支付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以及教育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费等。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
  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自选专业、城乡一体、免费培训”原则,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县区负责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和参训人员组织;着重开展省内易地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及市级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教育培训采取集中教育培训和“互联网+教育”相结合方式进行。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全市教育培训每年安排三期,分别在3月、7月、10月;教育培训期间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食宿、统一技能鉴定。
  《通知》规定,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将退役士兵纳入就业扶持范围,全面加强就业创业援助工作,及时安排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和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士兵优先免费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全方位就业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退役士兵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科学设置专业,优化教学内容,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确保退役士兵退役一年内免费接受一次教育培训机会,确保参加教育培训退役士兵掌握一门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取得相应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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