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法规打架亟须总动员
2016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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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发布的《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梳理了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两部,行政法规7部,部门规章15部,复函、答复139个,意见、通知等48个。然而,在上述劳动关系立法中,个别条款之间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每周最长工作时间40小时还是44小时。
  法律法规是维护劳动关系、保障相关权利的基础,唯有理顺法律关系、避免法律冲突,才能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尽管立法法规范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确立了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但从现实看,法规“打架”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不少麻烦。即使按照立法法确立的规则执行法律,但形式上的“打架”现象仍会对法律公信力造成一定伤害。
  要消除法规“打架”现象,相关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清理小组,组织专人进行集中、全面、系统的清理,以维护法律统一形象。其实,与法律“打架”的某些部门规章完全是多余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等一些部门规章则作出了不一致的规定,那么,理应把这种与法律相冲突的部门规章彻底废除。而要系统清理问题法规,则需要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不仅要终结劳动关系领域的法规“打架”,还需要终结其他领域的类似现象。因此,清理各种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打架”现象需要全国总动员,需要各方参与。凡是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问题谁清理”。而对于法律不完善导致的“打架”现象,应通过完善立法解决,这需要立法机关逐一审视“打架”所暴露的法律问题。另外,对于地方政策叫板法律,一定要依法问责。(摘自《法制日报》,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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