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造假案件都涉污水处理厂
2016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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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厂是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基础性设施,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降低运营成本理应从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强化运营管理上下功夫。然而,个别污水处理厂却心存侥幸,妄图在自动监测设备上动手脚,扰乱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逃不过环境执法人员的“法眼”。
  回顾省环保厅今年查处的四家监测数据造假企业可以发现,它们全是污水处理企业。
  今年5月,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发现,菏泽市郓巨河于楼断面氨氮超标,这一断面主要纳污企业为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但公司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偏低。
  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对三达水务进行独立调查,最终发现采样管路被人为引入封闭的生物指示池,采集指示池内被稀释的水样。巨野县环保局对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巨野县公安局对造假案件实施者即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生产主任田某实施行政拘留15天。
  5月23日,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报警,显示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参数异常。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异常修改记录,擅自将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斜率由1修改为0.5,超出正常范围,初步判定企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对该企业开展独立调查,企业承认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对作假行为供认不讳。
  日照市环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罚款10万元。5月26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企业运行班长杨某行政拘留10天。
  今年,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上实环境城西(潍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氨氮短暂超标后突然降低,不符合污水处理规律,怀疑企业对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造假。7月6日凌晨,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调查人员发现,当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即将采样时,有人将采样泵和采样管放入水桶中,并注入外接自来水,干扰设备采样。当天,潍坊市公安局对该公司厂长方某及案件实施者于某分别处以10天和7天行政拘留,潍坊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追缴当月超标排污费6.3万元。    据中国环境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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