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不力,两名副省长受处分
扶贫粮食安全等工作做不好,省级干部也要担责
2016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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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国务院怒批,安丰钢铁成了全国“知名企业”。
     由于去产能过程中存在“地条钢”及未批先建钢铁产能问题,工作不力的江苏和河北省两位副省长受到行政处分。此外两省分别对111名和2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在一些人的印象里,对省部级干部问责还停留在安全生产事故方面,事实上扶贫办不好、粮食安全不达标,中央都会对省长问责。
  自上而下问责
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在全国“一盘棋”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11月23日,针对发现的江苏华达公司生产销售“地条钢”、河北安丰公司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钢铁项目等顶风违法违规、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派出调查组分赴江苏、河北,实地调查。
  调查发现,华达公司生产销售“地条钢”事件,属于典型的顶风违法违规行为,且目前江苏省“地条钢”企业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存在时间长,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安丰公司新建设的钢冶炼项目,属于顶风违法违规、未批先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干扰了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工作。
  回顾此次去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其暴露的短板和问题突出。在河北,企业建设1206立方米的巨型高炉,基层政府长达数月时间“没有发现”。在江苏,有的市县和乡镇不顾环保标准,默许国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设备生产“地条钢”;面对部委专家组的暗访,地方有关部门竟为企业打马虎眼……
  这两起事件暴露出在去产能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严重失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不力、未按规定上报、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两起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和严厉问责。责成江苏、河北两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二是给予江苏省副省长马秋林行政记过、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行政警告处分,不难理解,两位副省长都因分管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而被问责。江苏、河北两省分别对111名责任人和2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问责范围囊括了厅级、处级、科级干部,可谓自上而下的问责。
搞虚假脱贫
省级负责人将被约谈

  在人们印象中,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责任的省部级官员已屡见不鲜,追责级别最高的是1979年的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被行政记大过,石油部长宋振明被解除职务。让人印象深刻的还有,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时任山西省省长孟学农辞职,时任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因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处分了5名省部级官员,包括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两名天津市副市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海关总署副署长。
  之所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如此之大,是因为早在2001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就指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近几年,由于一些工作性质相当重要,因工作不力省部级官员同样会被问责。2014年初,中国出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政绩考核方案,明确水资源考核的责任主体是省级政府,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主要负责人的考评依据。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这份文件特别明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文件称,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当下,2016年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办法》中规定了,如在考核中发现有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据新华社、中国政府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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