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代办信用卡四男子诈骗获刑
以办卡需要缴纳各种费用为由,不足一月诈骗5万多元
2016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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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王晓 张景军 苏瑞) 现如今,信用卡的使用是越来越普遍了,在办理信用卡时,除了到银行直接办理外,也有许多市民会选择通过个人机构进行代办。而许多人在信用卡代办机构的选择上警惕性不强,给部分犯罪份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日前,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代办信用卡的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
  被告人罗某、方某、武某、潘某均为湖北人,四人均无业。2015年10月,罗某纠集方某、武某、潘某,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以“广州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义,征询电话对方的“客户”是否需要办大额信用卡,一旦对方对该业务表现出兴趣,罗某等人便会以缴纳办卡资料费、手续费、验资费、信用担保金等为借口,要求对方汇款。四人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其中,罗某是发起者,并操控诈骗行为的全过程,方某、武某负责联系客户,潘某负责提取现金。四人当月即骗取7名被害人人民币5.4万余元。2015年10月28日,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赃款全部追回。
  2016年6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方某、武某、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分别判处方某、武某、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办理信用卡尽量选择到银行直接办理,即使选择代办机构,也应多方核实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授权,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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