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把跑腿次数当成唯一标准
2017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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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剑飞

  浙江近日晒出首批40961项“最多跑一次”项目清单。今后,清单内的事项,只要材料齐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3月1日《中国青年报》)
  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这样的改变的确值得肯定和称赞,在群众办事常常遭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背景下,浙江省积极简政放权,不仅释放出为民服务的担当,也是一项很有意义的行政改革。可是,对此不必过于乐观,因为还有一些问题值得追问。
  首先,“最多跑一次”是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说,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些都属于政府部门受理和办理的要求,也是法规的体现,但问题是,什么样的材料算是齐全,群众和企业办事如何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又该如何知道符合什么样的受理条件,这些都关系到办事效率。如果群众不知道这些,就很容易做无用功,“最多跑一次”就很难实现。因此,“最多跑一次”固然重要,但是前提是群众需要知晓办事细则,需要清楚材料准备、受理条件等基本信息。这就需要政府在简政放权的时候,能够注重办事准备工作的公示与宣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办事,确保办事效率和效果。
  其次,“最多跑一次”固然值得称赞,但确保落实才是关键。如果有人为了执行这种规定,违规办理,或者借口材料不全或者条件不符进行推诿扯皮,该如何应对?这就需要针对这项改革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建立监督机制,防止出现踢皮球或者“话好听事难办”的现象;建立考核机制,将这项改革纳入考核,与办事人员个人利益捆绑,与领导政绩挂钩,确保这项惠民之举落到实处;建立问责和惩罚机制,对违反规定或者故意刁难、敷衍推诿等行为进行问责和惩罚。唯有这样,“最多跑一次”才能跑得持久,跑得长远,也才能确保这项改革成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之举,成为行政改革的亮点。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不必把群众跑腿的次数当作唯一标准,能通过理顺流程、综合办理等减少跑腿次数的,自然要在这方面下工夫;至于其他较为复杂的事项,只要保证能够依照法律法规、按既定程序办理即可,该让群众知道不妨提前告知。要知道,饱受诟病的其实是那些不必要的所谓程序,以及因为政府工作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而人为制造的“瞎折腾”。在此基础上,如果要更进一步的话,工作人员在态度上加点热情,也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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