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短板”提高特困群体保障水平
2017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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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日讯(记者 张頔)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2016年,山东省级财政突出做好重点困难人群保障兜底,切实加大“补短板”投入力度,落实资金13.7亿元,“老小孤残”特困群体得到较好保障。在2017年,山东省级财政将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安排31.2亿元,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对于“老小孤残”特困群体,在2016年,山东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加大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等补助力度,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对80-89岁、90-99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和200元高龄津贴。对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元护理补贴,进一步提高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
  小有所护——支持各地对生活无着的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
  孤有所托——健全完善困境儿童救助制度,做好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机构养育孤儿、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200元、720元,困境儿童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补助标准,全省2.5万名符合条件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残有所依——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内实施1000例人工耳蜗手术”目标。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低保残疾人。开展精神、智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保障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权益。
  2017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31.2亿元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据了解,资金将重点用于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完善资金分配机制,确保年内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标准线;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实现对重度残疾人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减少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受灾群众、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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