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连续11年获“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7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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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县检察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16年度先进单位”,这是该院连续第11年获此殊荣。
  2016年以来,该院牢固树立“争创亮点、争当标兵、争先进位、创建‘双无’检察院”的发展思路,叫响“逢先必争,逢旗必夺”的口号,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平安商河、法治商河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各项工作获得县委、县人大常委会6次批示肯定。(通讯员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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