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要全面清理更要立法规范
2017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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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改委再度发布通知,4月1日起,取消或者停征包括白蚁防治费、婚姻登记费在内的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两部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
  虽然我国存在大量授权立法导致税收法定原则模糊化,但相比之下,收费随意性问题更严重,通常一个条例、一份物价部门的通知,说收就收了。财政部、发改委公布的《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显示,在58类314种收费中,有法律依据的不过60种。另有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7月,全国涉及行政收费的法律文件总共约7600件,其中7100多件都是被俗称为“红头文件”的部门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这些都是十年以前的数据了,后来没有进一步的权威数字。由于收费并未法定,从开征到执行再到取消都没有一个规范的程序,更缺乏有效监管,甚至迄今为止连数目都是未知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然会产生征费动力,因此,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收费是一种减损公民合法权利的公权行为,除了全面清理摸底之外,更需要立法进行严格管理,对收费的权力划分、领域和范围、授权、标准、听证制度的健全和公开的程序以及问责等进行详细的规范,让收费和监管都有法可依,方有可能有效、合法且合理地收费。1999年,全国人大酝酿起草行政收费法,2006年,行政收费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但时至今日,依然未有立法征兆。无论是利益博弈或是其他复杂原因,收费法定方能根除乱象,立法迫在眉睫,必须提上日程。(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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