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18日讯(记者 张跃峰) 5月17日,聊城市卫计委联合市教育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验工作的紧急通知,鉴于近期群众咨询和反映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比较集中的情况,就进一步加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验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严格政策规定,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合法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纳入WIS系统管理的由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关系管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未纳入WIS系统管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婚育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审核后,如实出具相关证明。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聊城市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坚持实行四级公示制度,将本校符合加分政策的学生信息、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班级、学校、县(市区)网站、市教育局网站逐级公示。具体公示时间为:5月22日-26日,班级公示;5月27日-31日,校级公示;6月1日-4日,县(市区)级公示;6月5日-9日,市级公示。公示期间,广大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可向公示单位进行实名举报,过期不再受理。对于群众举报,各学校要认真收集举报信息、准确登记举报内容,公示结束后统一交由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汇总后提报同级卫计部门核查。对于举报情况,经卫计部门核查后,凡属弄虚作假行为,对造假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对独生子女相关信息的审核与管理,能即时出具证明的要即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说明,不得发生推诿扯皮、拖延办理等情形;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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