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店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辆无牌电动车。 本报记者 李洋 摄
本报记者 马玉姝
6月1日,淄博打响代步车全面禁行“第一枪”,在历经近8个月的宣传、劝导和整改后,代步车禁令终于落实到行动上。当日,全市各区县共组织警力和各镇办志愿者在城区104个重点路口、路段开展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整治,全市劝导登记代步车3555辆,查扣代步车40辆,其中四轮代步车23辆、三轮代步车17辆。
车开了半年才知
上路得有牌有证
6月1日7时30分,根据张店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张店交警大队民警在新村西路和世纪路路口对违法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严查。7时45分,一辆白色的四轮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民警拦下。该电动车车身并没有悬挂相应的车牌号,据驾驶员郭女士介绍,她已经在准备机动车C1证科目二的考试,目前驾照还没学出来。经民警检查,郭女士驾驶的四轮电动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符合办理车辆牌证手续。随后该车辆因未悬挂车辆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被处罚1200元,同时被依法扣留。
拿到罚单时,郭女士有些气愤:“去年冬天买这辆车时,商家说不用挂牌、没有驾驶证也能上路,当时也只是为了上下班方便。开了半年之后,听说这一类的车都需要驾驶证,最近才报考了驾校。”郭女士说。
民警解释道:“报纸、广播、电视上提前半年就开始宣传像这一类电动车都不准上路,路边也已有展示牌,前段时间也公示了禁行区,现在车只能暂扣,然后车主要带着车辆的合格证和说明书到车管所看看,在不在国家工信部目录里面。”
一路口1小时内
5辆代步车被扣
据张店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王学征介绍,第一天查处主要涉及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和未挂保险标志等车辆,针对不合格三轮电动车将进行登记,交警支队以及街道办事处都会对驾驶员进行指导教育,主要对四轮电动车进行处罚,无牌无证的要依法进行暂扣。
“单从外观并不能分辨出车辆是否符合国家工信部目录标准,驾驶员须通过张店区车管所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机动三轮、四轮车无驾驶证罚款1000元;上路行驶不悬挂号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王学征表示。
9时30分许,一辆银色四轮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时被交警拦下,该车辆同样因未悬挂车辆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被处罚1200元并被依法扣留。驾驶员陆先生已年过五旬,他拿到罚款单时,情绪有些激动。“此前我只了解到代步车马上要治理,但一直没看到划定禁行区的消息。要是早一天知道,我也不会把车开出来。”陆先生告诉记者,他对于网络上的宣传并不知晓。
“我家住在郊区,我用这辆车接送小孙子上下学,没想到今天被查住了。”
记者跟随民警在该路口,1小时内就有5辆电动三轮、四轮车因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和未挂保险标志被查扣。
代步车无牌无保险
发生事故隐患多
对于代步车的治理多数市民表示赞成。“对于三轮、四轮电动车的治理是对的,买车必须要挂牌、买保险,要持证驾驶,现在的很多电动车无法申领车辆号牌,就没法缴纳交强险和其他的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得不到相应的理赔保障了,有很多隐患。”市民刘先生说。
市民李先生表示:“现在有些老年人的车刚买没几个月就不让上路了,最好给老百姓一个缓冲的时间。”
另一位李姓市民说:“我前几天刚买了一辆新车,也从车管所挂上牌了,现在车是合法的,但我没有驾驶证。我今年接近70岁了,还有什么驾驶证能考呢?以后送孙子上学就成了难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