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122人不是最多的
2017年06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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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国务院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由陕西省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依纪问责处理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近几年,行政问责制正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问责制在处理重大事故、去产能政策以及整治“庸懒散”方面,都起到了重大作用。

  本报记者 高寒 整理   

重大责任事故
可问责首长

  行政问责制在2004年就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而2010年,国务院又发文,指出重大责任事故将问责至行政首长。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对重大事故进行问责。2013年,国务院曾一次性对两起事故严肃问责。两起事故分别是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这两起事故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7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这之中包括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和长春市市长等干部。
  而对于2015年发生的天津港“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国务院则对123人进行了问责。国务院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23名被问责人员中,包括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
“去产能”不力
两省138人被问责

  此次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国务院用了“三个案件”来形容。该事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国务院依然进行了严厉问责。
  与此相似,2016年12月,国务院严肃查处两起钢企违法违规事件。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地条钢”,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钢铁项目被严肃查处,江苏、河北两省分别对111名责任人和2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在江苏被问责的111人中,有省管干部6人,其中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景辉、徐州市市长周铁根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芝明、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高清、徐州市副市长冯兴振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而在河北省被问责的27人中,有省管干部5人。河北省发改委副巡视员高俊钊、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周军堂、秦皇岛市市长张瑞书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秦皇岛市常务副市长薛永纯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昌黎县委书记刘学彬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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