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城区11条路再乱停罚二百扣3分
章丘交警大队将开展城市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
2017年06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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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周起,划好黄色禁停标线的路段再停车将受重罚。
     7日,齐鲁晚报记者从章丘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获悉,按照济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区委区政府“交通提升”工作部署,结合城市交通治堵工作要求,针对当前影响章丘城市交通秩序和道路畅通的突出问题,章丘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组织开展城市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
  文/片 本报记者 石剑芳
通讯员 郑辉

城区新增11条
黄标禁停道路

  路边乱停车现象已成为城市交通的一大难题,为进一步保障行人、非机动车慢行路权和全体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权益,章丘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以上路口路段严禁停车。
  针对在其他路段确需临时停车的情况,车辆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对城区范围内11条施划黄色禁停标线,对在禁停道路上违法停车的,并按照“违停必罚、占路必拖、同步曝光”的原则进行全面整治。
12日起违停车辆
将罚二百扣3分

  记者从章丘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获悉,自2017年6月12日起,对在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的11条道路违法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分别适用违法代码13440、13450)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在禁停道路上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法律明令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处罚、责令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警将进行取证抓拍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影响道路畅通的,一律使用清障车予以拖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禁停道路设置多功能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等自动化执法系统,采集机动车违法停车图像证据,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因违停被拖移的机动车,车主需到区交警大队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并将所有交通违法抓拍记录处理完毕。
城市停车法规
将纳入驾考

  对初次申请驾驶资格的学员,将城市停车管理法律法规、禁停路线等知识列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的必训内容。在科目三考场增设禁停标志、标线,并纳入科目三考试项目。在12分满分学习环节中,也增加相关内容和试题。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区其他道路违法停车继续适用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措施。但对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路段,将进一步严格管控和处罚措施,违停必罚、占路必拖,切实“还路于行”。全面恢复道路通行功能,坚决取缔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违法停车行为,还市民一个安全、顺畅的慢行交通空间。
 □特别提示     
看看哪11条路将禁停
  章丘城区范围内新增的11条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的机动车禁停道路分别是:汇泉路(绣水大街路口至双泉路路口)、铁道北路(绣水大街路口至桃花山街路口、百脉泉街路口[东60米处]至明堂街路口)、山泉路(百脉泉街路口至党校街路口)、百脉泉街(铁道北路路口至汇泉路路口)、明水大街(铁道北路路口至汇泉路路口)、车站街(铁道北路路口至济青路路口)、绣水大街(汇泉路至济青路路口)、双山东街(福泰路路口至鲁宏大道路口)、唐王山路(绣水大街路口至世纪西路路口[施划停车位的除外])、桃花山街(双山北路路口至鲁宏大道路口)、湖东街(汇泉路路口向北100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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