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卖老豆腐也得持证上岗了
“三小食品”正式纳入“正规军”管理
2017年06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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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河颁发第一份小作坊证。
  商河颁发第一份小餐饮证照。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是我省食品安全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今后在我省,百姓身边的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摊全部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三小条例”对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具体有何要求和规范,对此,记者咨询了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三小条例”的实施范围、处罚措施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
  本报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陈玮

“三小”登记备案
15天内解决

  在商河,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老豆腐摊位,在为商河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其分布散、集约化程度较低,也加大了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多数的老豆腐摊位是“无证”经营。随着“三小条例”的实施,这样的局面将改善,想要摆摊卖老豆腐,得“持证上岗”。
  据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制度,小摊点实行备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十五日内发放登记证,食品摊点的备案信息公示卡当场制作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其中,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应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食品摊点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登记备案和“三小”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工作人员解释道,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食品摊点”是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我们县里的第一张小作坊证是玉皇庙所颁发的,而第一张小餐饮证照则是郑路颁发的,目前登记证办理工作正在陆续进行中。”工作人员谈道。
实行负面清单制
生产原料必须公示

  之前的食品小作坊生产的东西五花八门,食品摊点更是恨不得将能“入口”的东西都要涉猎一番。而在“三小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三小”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如小作坊不得生产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酒类等产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这样一来,‘三小’的生产经营将更加规范化,我们监管起来也更加方便。”工作人员如是说道。
  在实施的条例中,记者发现对于“三小”的生产原料提出了严格要求,“三小”采购的食品原料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从实现食品添加剂公示开始,逐步公示原料。
  “公示”之外,还要进行“单据留存”,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应当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确保追溯体系完整。“以前总会担心小吃店等食材来源不正规的问题,生产原料公示后,心里会觉得踏实一些,吃得更放心。”市民李女士说道。
  此外,新规要求,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小餐饮登记证应当载明小餐饮名称、经营者姓名、登记证编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
学校周边禁摆食摊
无证经营要受罚

  条例明确提出,乡镇政府、街道办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依据县(市、区)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划定区域外,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公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情况下,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点经营。这样一来,食品摊不是你想摆就能摆了。
  对于违规“三小”咋处罚,一直是市民关注的重点。新规要求,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有关组织和个人明知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谈到新规执行时,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负责人谈道,将“三小”纳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认真组织开展“三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照“三小”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检查项目逐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保留检查痕迹,督促“三小”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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