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发布2017年非私营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7.5%
2017年06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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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生活更幸福(资料图)。
     本报济宁6月21日讯(记者 贾凌煜) 20日,济宁发布2017年非私营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321元为基数,确定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根据规定,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
  从近4年的济宁企业工资指导线变化可以看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是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人工成本等因素,与经济运行状况关系密切。2013年济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5%、2014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2015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0%,2016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
  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发放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相关链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月最低缴费基数3178元
  济宁市2017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891元。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的要求,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在确定2017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涉及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有关待遇时以此为依据。
  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规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本报记者 贾凌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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